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18-03-19 ·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是计量法最重要的配套行政法规,对计量基准与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管理、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与仲裁检定、费用与法律责任等作具体细化,并随计量法修正多次修订。

实施细则把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计量认证」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考核发证程序,是 CMA 制度的直接源头。对维修与校准机构,理解这条线能说清「为什么检测机构必须 CMA、为什么修后出具的数据要溯源到计量标准」。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进口检定等前置环节,进口仪器与国产仪器在合规链条上的位置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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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单位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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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3-19 |
| 平台核实日期 | 2026-10-13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890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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