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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核心配套行政法规,细化计量认证与检定管理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18-03-19 · 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

政策要点

《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是计量法最重要的配套行政法规,对计量基准与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管理、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与仲裁检定、费用与法律责任等作具体细化,并随计量法修正多次修订。

  •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后经2016、2017、2018等年度修订
  • 细化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与考核发证程序
  • 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与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要求
  • 明确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许可证、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 明确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与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衔接)
  • 规定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程序及相应法律责任
实验室仪器检修与校准现场
实验室仪器检修与校准现场(平台真实素材,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仪器维修与检测服务的意义

实施细则把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计量认证」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考核发证程序,是 CMA 制度的直接源头。对维修与校准机构,理解这条线能说清「为什么检测机构必须 CMA、为什么修后出具的数据要溯源到计量标准」。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进口检定等前置环节,进口仪器与国产仪器在合规链条上的位置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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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
发布日期2018-03-19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3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8909.htm
版权说明本页为仪器维修网编辑部对公开信息的摘要整理,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准确表述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