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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制定、2018年第五次修正,计量监管基本法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18-10-26 · 来源:中国人大网

政策要点

《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计量活动的法律,确立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计量基准与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口与使用、计量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基本框架。先后于2009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五次修正,现行有效。计量法是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强制检定、计量认证等全部计量监管制度的顶层法律依据。

  • 1985年9月6日通过;历经2009、2013、2015、2017、2018年五次修正,现行为2018年修正版
  • 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基础
  • 第九条: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检定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十条:计量检定须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与检定规程进行
  •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CMA 计量认证的源头)
  • 第五章法律责任:无证制造修理、制造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准确度等均有对应罚则
氮气发生器与集中供气系统维保现场
氮气发生器与集中供气系统维保现场(平台真实素材,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仪器维修与检测服务的意义

计量法是整座计量监管大厦的「地基」——后面所有规章(计量发展规划、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都从这条法律引申。对仪器服务商最关键是第二十二条:出具用于证明目的的数据即进入计量法监管视野,这也是「修后必须校准、检定证书是刚需」的根本出处。理解计量法,才能真正看懂下游每一部计量规章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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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中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8-10-26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3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c2/c12435/201905/t20190521_276613.html
版权说明本页为仪器维修网编辑部对公开信息的摘要整理,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准确表述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