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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虚假报告罚款上限提至十万元,原始记录保存不少于6年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26-05-17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要点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01号)修订,修订内容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聚焦检验检测造假成本偏低、从业人员责任虚化问题: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对出具不实报告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 2021年总局令第39号公布,2025年总局令第101号修订,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
  • 罚款结构调整:不实报告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虚假报告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修订前均为3万元)
  • 明确五类「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情形:未经检验检测、伪造变造原始数据、减少遗漏变更应检项目、调换样品、伪造机构公章或授权签字人签名
  • 明确四类「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样品管理不符、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违反强制性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未按标准传输保存原始数据
  •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 对轻微违法可采用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理
色谱与质谱实验室设备检修现场
色谱与质谱实验室设备检修现场(平台真实素材,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仪器维修与检测服务的意义

「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被直接列入不实报告情形——这是仪器计量状态与报告法律责任之间的硬连接。对维修与校准服务商的提示很直接:客户设备修后、特别是更换关键部件或移机后,必须重新检定/校准并留存证书;同时原始记录保存年限提高到6年,服务商的维修记录、校准记录保存期限也应与之对齐,否则客户审计时拿不出历史记录,会直接影响后续合作。

发布维修需求 服务商/工程师入驻

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6-05-17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3
原文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bff8f35d8f114acca7643bddd77e9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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