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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820号《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首部生态环境监测行政法规,弄虚作假最高罚200万元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26-05-15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政策要点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10月17日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0月31日以国务院令第820号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8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共7章49条,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详细列举六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立「双罚制」和从业禁止规定: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年、10年乃至终身从业禁止。

  • 2025年10月17日国常会通过,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令第820号公布,2026年1月1日施行;2026年8月8日修订
  • 共7章49条,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
  • 六类弄虚作假行为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详细列举:未实际监测直接出具报告、篡改伪造原始记录数据、故意漏检或改变监测条件、调换样品或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或使用作弊工具、其他造假行为
  • 自行监测主要监测点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技术服务机构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处10万—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200万元、禁止从事监测服务;直接责任人员1万—5万元罚款并可从业禁止5年/10年/终身
  •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色谱与质谱实验室设备检修现场
色谱与质谱实验室设备检修现场(平台真实素材,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仪器维修与检测服务的意义

这部条例把环境监测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代带入行政法规时代,处罚量级和从业禁止条款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监测机构与仪器服务商的影响立竿见影:一是运维合同里「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溯」成为法律义务,运维方隐瞒设备问题不处理直接被罚;二是设备定期检定校准、运维记录制度、数据保存年限都被写进法条,运维服务的交付物从「修好设备」变成「修好设备+完整可追溯记录」;三是备案制加分级分类监管会加速行业向规模化机构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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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6-05-15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3
原文链接https://mee.gov.cn/zcwj/gwywj/202610/t20261009_1175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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