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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17-09-01 · 来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政策要点

《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通过、2017年9月1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专设「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章节,明确定期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并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2002年6月29日通过;2017年9月1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 专章: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社会服务
  • 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在预算总额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加强自主研发,支持向「专精特新」发展
  • 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仪器配件与管路阀件更换现场
仪器配件与管路阀件更换现场(平台真实素材,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仪器维修与检测服务的意义

中小企业促进法与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配套,是中小仪器维修、检测、配件服务商参与政府采购、获取政策红利的法律支撑。财政部专门出台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落实本法;「专精特新」支持条款也与高端仪器领域国产替代政策形成合力。对本站大量中小服务商用户,理解这部法律能更好对接政策申报与采购机会。

发布维修需求 服务商/工程师入驻

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7-09-01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3
原文链接https://zc.gjzwfw.gov.cn/art/2022/4/26/art_14_50209.html
版权说明本页为仪器维修网编辑部对公开信息的摘要整理,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准确表述请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