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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1〕23号及免税清单: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免征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2026-05-1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及《……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1年10月29日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政策组合:财关税〔2021〕23号(税收政策)+ 24号(管理办法)+ 44号(第一批免税清单),2021年10月29日印发清单
  • 免税对象: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 免税税种: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享惠主体由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按单位类型分别核定名单
  • 办理方式: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审核确认
  • 政策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税进口仪器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按规定管理
氮气发生器与集中供气系统维保现场
氮气发生器与集中供气系统维保现场(平台真实素材,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仪器维修与检测服务的意义

进口科研仪器的免税资格是「单位名单制」而非「项目制」——单位在不在名单里,直接决定一台进口色谱/质谱的采购成本差多少。对仪器服务商的现实用途有两点:帮客户核算进口二手机或翻新机的综合成本时,要知道免税设备在监管年限内的转让、挪用有严格限制;「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这个判定条件,恰恰是国产替代政策的镜像——采购人申请免税时提交的「国内无法满足」论证,常被引用为国产仪器能力短板的清单。

发布维修需求 服务商/工程师入驻

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05-13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3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07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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