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运行维护、设备校准与数据标记作出细化规定,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试行细则(嘉环发〔2022〕55号)同步废止。

“换件即重新验收”是最直接影响维修作业的一条:更换分析仪、控制单元、检测器等核心部件不再是修完就走,而是触发 2 个月内的单机性能重新验收。承接在线监测设备维修的服务方要把换件记录、验收时限和有证标准物质的使用纳入作业流程,否则会把合规风险留给排污单位。
| 来源单位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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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 平台核实日期 | 2026-10-12 |
| 原文链接 | https://sthjj.jiaxing.gov.cn/col/col1607472/art/2026/art_dd9fb6e6fa384c97abf1233d9d9642b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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