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 · 发布日期 2026-09-3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2026 年 9 月 20 日市场监管总局第 18 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条,对国推自愿认证制度的立项、统一编号、认证技术委员会、试点验证、实施效果评估与监督管理作出全流程规定。

认证检测链条的规则趋于统一,意味着仪器服务方承接的客户合规依据会向「可核对编号、可核对版本」的方向收敛。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设备采购、期间核查与校准溯源安排,今后要按 CNCA-NVC 编号体系核对所依据的认证规则版本,做 CNAS 相关准备时不能沿用旧编号的旧文件。
| 来源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 平台核实日期 | 2026-10-12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6/art_c739f36a509440eeb44dd56513f5aee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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