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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与生态环境法典先后施行:第三方运维要对数据质量担责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日期 2026-08-31 · 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资讯要点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排污单位的公开信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施行,对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运维管理、数据质量与视频监控提出更为严格的法定要求。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动监控运维服务的,排污单位仍须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将设备管理责任全部交由运维机构承担
  • 运维机构须严格按技术规范开展巡检、校准、维护作业,并建立可追溯的运维台账与故障处置记录
  • 设备故障、检修维护、启停生产等客观情形造成数据异常的,须主动报备,并在无有效数据期间开展手工监测、留存原始记录
  • 严禁篡改仪器参数、虚假标记工况、人为干扰采样条件、遮挡视频监控、虚假运维等行为
政策与标准相关仪器实景(同品类参考图,非本文事件现场)
政策与标准相关仪器实景(同品类参考图,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维修与用户的意义

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合同正在从「按次修」转向「对数据负责」。维修与运维方需要把巡检、校准、故障处置做成可核查的台账,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差异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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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8-31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2
原文链接https://sthjj.wulanchabu.gov.cn/zxjk/200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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