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唯一服务热线:400-917-9917(7×12小时统一接单派单)
📞 400-917-9917

生态环境部发布 10 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首次成标,2027 年 1 月 1 日实施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日期 2026-08-12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6 年第 41 号公告)

资讯要点

生态环境部 2026 年第 41 号公告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 10 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同步停止执行 4 项 2001 版镍、镉测定旧标准的相关规定。

  •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HJ 1483-2026)为首次发布,规定便携式 GC-FID 与便携式 GC-MS 的结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并按场景分为环境空气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用的Ⅰ型、固定污染源废气用的Ⅱ型
  • 其余 9 项覆盖水质(在线预处理/ICP-MS、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柱后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以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土壤沉积物中重金属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镍、镉的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法不再执行 HJ/T 63.1-2001、HJ/T 63.2-2001、HJ/T 64.1-2001、HJ/T 64.2-2001
  • 公告落款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标准文本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政策与标准相关仪器实景(同品类参考图,非本文事件现场)
政策与标准相关仪器实景(同品类参考图,非本文事件现场)

对维修与用户的意义

HJ 1483-2026 首次为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划定统一的技术与性能指标门槛,存量设备的选型、方法验证与体系文件都要向新标准迁移;4 项 2001 版旧方法标准退出,会带动原子吸收类仪器的配置更新与方法确认需求。承接环境监测类仪器维修与校准的服务方,需同步跟进新标准对性能指标与核查方法的要求。

发布维修需求 服务商/工程师入驻

来源与核实

来源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6 年第 41 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2
平台核实日期2026-10-12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608/t20260831_1164716.html
版权说明本页为仪器维修网编辑部对公开信息的摘要整理,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准确表述请以原文为准。

※ 平台数据持续更新中,本页档案信息以平台审核核验后为准;入驻主体可认领并完善本页。服务与报修请拨打官方唯一热线 400-917-9917。

本页内容·常见问题(FAQ)

口径更新:2026-10-12|官方唯一服务热线 400-917-9917(7×12 小时)

Q1:这篇内容的信息来源可以核验吗?

可以。涉及政策、行情与项目的条目均标注来源单位、发布日期与原文链接,点击即可溯源(口径更新:2026-10-12);无法核实的信息本站不予收录。

Q2:这份资料能直接用于维修作业吗?

Q3:发现内容有误怎么反馈?

拨官方唯一服务热线 400-917-9917 反馈,核实后 48 小时内更正;平台内容按「可溯源、不夸大、不猜价」原则维护。

官方热线400-917-9917 · 7×12 小时 AI 智能诊断输入现象 · 秒出原因 免费报修发布需求 · 多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