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 · 发布日期 2026-08-12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6 年第 41 号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 年第 41 号公告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等 10 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同步停止执行 4 项 2001 版镍、镉测定旧标准的相关规定。

HJ 1483-2026 首次为便携式气相色谱仪划定统一的技术与性能指标门槛,存量设备的选型、方法验证与体系文件都要向新标准迁移;4 项 2001 版旧方法标准退出,会带动原子吸收类仪器的配置更新与方法确认需求。承接环境监测类仪器维修与校准的服务方,需同步跟进新标准对性能指标与核查方法的要求。
| 来源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6 年第 41 号公告) |
|---|---|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 平台核实日期 | 2026-10-12 |
| 原文链接 |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608/t20260831_11647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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